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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研究生獎學金作業細則109.06.10

國立臺東大學生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研究生獎學金作業細則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事務會議通過109.6.10

 

第一條、為鼓勵學生就讀生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及培育本學程優秀學生進行學術研究,並依「國立臺東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獎勵辦法」規定,訂定「國立臺東大學生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研究生獎學金作業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本學程研究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頒發對象為本學程一、二年級在學學生。

第三條、本獎學金金額為本校每年分配予本學程總獎學金金額;每次發放金額,依當學期分配至本學程研究生獎學金而定。

第四條、本獎學金的頒發標準,以本學程學生提出的研究計畫書面,進行審查並依審查結果進行發放。其獎學金分配獎額為:

一、第一名共一名,頒發本獎學金當學期總額之百分之五十。

二、第二名共一名,頒發本獎學金當學期總額之百分之三十。

三、第三名共一名,頒發本獎學金當學期總額之百分之二十。

第五條、本學程學生研究計畫書審查

一、計畫書格式:以本學程指定撰寫格式為主。(如附件。)

二、審查委員:3至5名。本學程專任師資為當然審查委員,必要時亦可邀請本學程兼任師資或校外學者專家擔任。

三、評分標準(以總分100分計,70分為審查合格標準):

1.文獻探討:佔評分成績的20%。

2.新穎性:佔評分成績的15%。

3.合理性:佔評分成績的20%。

4.完整性:佔評分成績的30%。

5.未來發展性:佔評分成績的15%。

第六條、本作業細則經本學程會議通過後,送院務會議備查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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