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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含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110.11.29

國立臺東大學

生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含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

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籌備小組會議通過(110.10.27)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110.11.09)

一、依據國立臺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之規定,訂定本校理工學院生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含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以下簡稱本單位) 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

二、 本委員會設置七至九人,委員組成如下:
(一)本單位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二)本單位專任教師。
(三)本校各學院相關領域專任教師,由事務委員會推薦,本單位主任聘之。
(四)學生代表一名。
(五)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三、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單位課程及相關之修業規定。
(二)規劃課程目標、畢(修)業學分、修課條件、必修與選修科目。
(三)規劃教學觀摩研習事宜,提供本專班教師教學諮詢服務。
(四)審議本單位各學期開課大綱暨開課事宜。
(五)提供本單位學分抵免審核建議。

四、本委員會得不定期邀請校相關專家學者參與會議,並將意見落實於課程調整或自我改善報告,送院課程委員會核備。

五、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

六、本委員會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本委員會組成委員皆為無給職。

七、本要點經本單位事務會議通過後,院務會議通過後,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 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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