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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含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教師升等審查標準110.12.21

國立臺東大學
生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含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
教師升等審查標準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事務會議通過(110.10.27)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教評會議通過(110.12.21)

一、國立臺東大學生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含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以下簡稱本單位)為審 理所屬教師升等事宜,

依據國立臺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 教師升等審查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

二、凡本單位教師符合教育部相關規定之資格條件,及符合校級、院級及本系之申請標準與條件得 申請升等。

三、升等申請人應提送下列資料一式六份至本單位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

(一)送審取得前一等級後完成之專門著作代表著作一篇,該代表著作須為經審查程序且已刊登 之學術期刊論文(含專業著作、作品或專利)。

代表著作如係兩人以上合著,應為第一作者 或通訊作者,且需另附合著人證明(合著人均應親自簽名蓋章)。

(二)前一等級後,非學術性著作不在審查之列。 (三)參與之研究計畫及所獲之研究補助案。 (四)參加各學術研討會情形。

(五)業經審定之新技術或新發明、專利及相關說明。 (六)申請人取得前一等級後之研究成果。 (七)本校教師升等申請書。 (八)其他有利於申請人之資料。

四、升等申請人提送研究論文須符合或達下列標準:

(一)升助理教授至少出版二篇經審查之學術著作或專利或作品或技術報告。代表著作應為國際 性著名學術期刊或 SCl、EI、SSCI、SCI-Expanded、TSSCI 等同等級之期刊論文

且為第一 作者或通訊作者。其餘學術著作為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者或經公開出版發行 (需有 ISBN 字號或 ISSN 字號)者為限。

(二)升副教授至少出版三篇經審查之學術著作或專利或作品或技術報告。代表著作應為國際性 著名學術期刊或 SCl、EI、SSCI、SCI-Expanded、TSSCI 等同等級之期刊論文,

且為第一作 者或通訊作者。其餘學術著作為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者或經公開出版發行(需 有 ISBN 字號或 ISSN 字號)者為限。

(三)升教授至少出版五篇經審查之學術著作或專利或作品或技術報告。代表著作應為國際性著 名學術期刊或 SCl、EI、SSCI、SCI-Expanded、TSSCI 等同等級之期刊論文,

且為第一作者 或通訊作者。其餘學術著作為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者或經公開出版發行(需有 ISBN 字號或 ISSN 字號)者為限。

(四)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未獲審查通過之申請案,由本單位教師評審委員會主席敘明理由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如對決定 不服時,得依「國立臺東大學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申覆案處理要點」

提出申覆,或依「國立臺 東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六、本標準由本單位事務會議研議,經院教評會議審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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