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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修業要點109.12.17

國立臺東大學生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修業要點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事務會議通過(109.12.01)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109.12.10)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核備(109.12.17)

一、為協助本學程研究生進行及完成研究論文,特訂定本修業要點。

二、研究生須與指導教授充分討論論文題目與研究內容,指導教授必須告知研究生在論文進行過程應注意之相關事項。

三、研究生須將在學期間研究結果以研究論文形式投稿或發表於國內外專業期刊,投稿或發表文件相關證明需指導教授及執行長查核並簽章認可後,繳交學程備查。

四、研究生申請學位論文口試時須檢附「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檢測結果」,相似度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下通過者,經指導教授確認後始得進行口試。

五、碩士學位考試委員三至五人,其中論文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校外委員不得少於委員人數之三分之一,通過文件需指導教授、執行長或學程主任查核並簽章後,繳交學程備查。

六、研究生於畢業前,除需完成必選修學分之修習及學位論文口試外,並得修習指導教授指定之相關專業課程。

七、研究生辦理畢業離校手續時,須填具研究生離校手續單並檢附資料送相關單位核章,完成手續後資料(影本)繳交學程備查。

八、本修業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照本校研究生修業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修業要點經學程事務及院務會議通過,教務會議核備,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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